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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发表时间:2022-01-12 14:4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与经营规模

1)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

2)净资产1.2亿元以上。

32)近3年每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或增值税不少于1000万元。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工程序列中级以上等专业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中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齐全且不少于30人且专业齐全,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1.1.3   技术装备与管理水平

1)具有以下3项中的2项以上的施工设备:

1)摊铺宽度8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210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3)直径1.2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

2)具有公开对外的企业网站,企业法人代表、注册地址、分支机构、在建工程及项目负责人、已完工程等基本信息能够实现在网站上及时公布。

3)具有健全的质量、安全、技术、合同、财务、人力资源、设施设备、档案等管理制度,并实现规范化管理。

4)近3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年平均在100万元以上。

1.1.4   企业工程业绩

10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4项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项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且工程项目经理均由本企业注册的建造师担任。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以上;

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日处理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以上;

6)累计修建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3公里以上;

7)完成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以上(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与经营规模

1)注册资本40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32)近3年每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或增值税不少于400万元。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75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工程序列中级以上等专业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中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齐全且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1.2.3   技术装备与管理水平

1)具有与承担工程相适应的施工设备和检测设备。

2)具有公开对外的企业网站,企业法人代表、注册地址、分支机构、在建工程及项目负责人、已完工程等基本信息能够实现在网站上及时公布。

3)具有健全的质量、安全、技术、合同、财务、人力资源、设施设备、档案等管理制度。

1.2.4   企业工程业绩

10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4项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项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且工程项目经理均由本企业注册的建造师担任。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以上;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4)修建4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5)修建200/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以上;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1.5公里以上;

7)完成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以上(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本

注册资本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市政工程序列中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和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二级以上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4   承包工程范围

1.4.1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4.2   二级企业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市政综合工程。

1.4.3   三级企业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内的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工程序列职称是指道路、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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